教学科研

关于2014年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的通知 

2014年11月06日

 

华商科〔2014〕13号

 

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学科建设水平和科研水准,扩大学术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促进学术创新和精品产出,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华商院〔2013〕83号)文的相关精神,科研处将开展2014年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学术著作主要指个人学术著作、基础理论著作、应用研究著作、专业性译著或是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相关方向的重点教材;论文集、科普读物、一般教材、工具书、文学艺术作品及再版、重印的著作等不予资助;

2、申请者是我院专任教工,且为著作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申请者不能同时提出两项以上申请,如拟申请第二项,需待第一项资助完成后方可提出;  

3、思想导向正确,治学态度严谨;选题新颖,符合学院学科专业特色和建设目标;确有较高学术水平、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符合出版的技术标准和基本要求;

4、申请者应是著作权所有者。著作权属多人时,须出具由全体著作权人签署的确认书。著作中的内容不存在著作权争议以及与现行政策、法律相抵触的问题;

5、所申请资助的著作必须已经完成,能够被出版社采纳,签订出版意向书,同意出版;

6、每部著作的字数不得低于15万字。

 

二、资助类别:

1、在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的学术著作,资助1本,每本资助4万元;

2、在国家级专业出版社及“985”和“211”工程高校出版社、省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资助6本,每本资助2万元;

3、在高等教育出版社、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及以上两种情况所列其他出版社出版的教材,资助2本,每本资助1万元。

 

三、资助要求:

1、批准资助的著作经过修改,在申请者与科研处签订资助合同后正式启动出版工作。按资助合同规定期限,一般为一年,完成出版计划。申请者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须经科研处与出版社确认;

2、资助出版的著作,必须在封面、扉页明确标注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资助出版”字样。未按要求标注的,将追回资助;

3、著作出版后,受资助者须向科研处提交30本著作,由科研处向学院图书馆、相关部门发送,用于展示、存档、鉴定、馆藏和交流;

4、著作人应恪守学术规范,著作中使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观点等承担相应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损害学院声誉,学院将撤消资助,追回资助经费,并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5、其他要求请见《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华商院〔2013〕83号)文(附件三)

 

四、提交材料:

1、申请人须填写和提交《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一)和《著作内容提要活页》(见附件二),完整书稿(书稿请自行存底)、反映书稿水平材料(包括鉴定证书、学术评价等)及相应材料(书稿作者发表的相关论文清单、相关学科已出版论著清单),专业性译著申请人还须提交外文原著出版机构正式授权证明及国内出版社的翻译委托书,各一式4份交所在部门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部门负责人签字。请于9月25日11:00前将上述材料提交至科研处办公室(厚德楼A105),电话:32823901。

 

附件:

一、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

二、著作内容提要活页

三、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科研处

                                       2014年9月5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教职工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2014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