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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共研新法,强化素养引领未来——会计学院成功召开新《会计法》与新《公司法》专题学习研讨会

2024年07月1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积极响应国家法治建设号召,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与《公司法》精神,2024年7月9日,会计学院组织全体教师专题学习新《会计法》与新《公司法》,由会计学院院长姚凤民教授和副院长刘善球教授分别解读新《会计法》和新《公司法》的影响和意义,本次专题学习会由会计学院院长助理陈蒙梦主持。

会议初始,会计学院院长姚凤民教授深入浅出地剖析了新旧《会计法》的差异所在,着重强调了新法对于会计行业规范和信息披露透明度提升等方面的积极影响。他强调,作为教师,必须紧跟时代步伐,将最新的法律法规融入教学内容,同时加强学生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学生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法律法规意识。

会计学院副院长刘善球教授对新《公司法》进行解读。他从专业的角度深入分析了新公司法在减资风险和股东连带责任界定等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旨在加强公司注册资本管理,保护债权人利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他鼓励教师们要深入研究新法,将其与教学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会议过程中,与会教师认真聆听,积极参与讨论,就新法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应对策略进行了深入交流。大家一致认为,此次专题学习会对于提升教师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也为今后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此次专题学习会的成功召开,不仅加深了教师对新《会计法》与新《公司法》的理解与认识,也为会计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与动力。会计学院将继续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的动态变化,加强教师的法律培训和学习,为培养具有高素质、高技能的会计专业人才而不懈努力。


(图文/会计学院 责任编辑/刘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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